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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器公司经营范围

提问:
我公司是七月份注册成立的一商贸公司。我公司于10月15日在外汇管理局网上登记了一笔预收货款,登记预收款交货期一栏注明是09年2月28日发货,现在由于生产和新年交接等诸多原因造成实际发货时间可能会到09年3月份底。这样算是货物项下外债登记吗? 而我前几天去当地外管局询问此事时,才知道有一个有汇发[2008]30号的文件。文件上有一段话“企业预收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出口时间90天(含)仍然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,并根据外债管理规定认定为违规对外借款的,由外汇局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,责令预收货款原路退回,并按本能知规定办理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手续”。请问这段话要如何理解,和我公司上面那一项是否会有关系?如果有的话请问要作什么样的合理说明?
回答:
企业收到预收款后在信贷系统进行登记,由于货物未出口,但是货款已经到账,所以应该属于外债登记。为防止境外热钱涌入,外管局对外汇有一定的控制,也就是说企业收到的外币,必须要有相应的货物出口,所以超过90天货物还没有出口,企业需要和当地外管局说明情况。如有其它疑问,欢迎继续在政务平台上提问,
预收货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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